拉萨市简介

基本情况
城市构造
现代时期
政府保护政策
  -  国家级保护行为 |  自治区级保护行为 |  93座老房


 政府保护政策

  国家级保护行为

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将大昭寺和布达拉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0世纪80年代,拉萨市被正式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古城保护法规定,老城区内的建设,特别是靠近两座民族象征古建筑的地方,必须具有典型的民族特色,新建筑不能阻挡具有象征意义古建筑的视线。1983年批准的“拉萨发展2000规划”中强调,老城建设必须尊重民族特色,但实际情况是只对建筑物正面做了些藏式风格的粉刷。


八郎学,1993年和1995年

  自治区级保护行为

20世纪80年代末,西藏自治区文物厅宣布拉萨河谷的几处古建筑为“地方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三处位于老城:仓姑尼姑庙、新木如寺和大清真寺。1981年,又有6处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均为宗教建筑:噶玛寺、北日苏寺、南日苏寺、西日苏寺(该寺1990年迁址,因新建的马路穿过这座七世纪古建的遗址)、东日苏寺和老木如寺。

1991年,中央规划和建设总局编写了一份关于拉萨的报告,建议将老城作为特殊的历史文物,保留其特色。然而,报告将大部份古建筑列入“危险”或“不安全”范围,需要翻新。报告只提到拉萨九处遗址“具有一些保护价值”,其中三处原来不是寺庙:冲赛康(18世纪)、尼泊尔大使馆遗址(18世纪)和郎孜夏法院(年代不详)。郎孜夏即后来的拉萨法院,1995年由市文物局维修,尚未对外开放,市政府拟将其作为博物馆。其他6个遗址分别是:小清真寺、门孜康(藏医学院)、惜得僧学院(部分已毁)、措美林僧学院、丹结林寺和居美密宗学院。1995年2月,拉萨市政府正式批准以上9处为文物保护建筑,并增加了十六世纪的甘丹康萨(最新情况:2000年,甘丹康萨被拆,原址上重建了一座四层楼住宅)。

拉章宁巴是八廓街最重要的古建筑之一,这座建筑与十五世纪著名的宗教改革家宗喀巴大师有关,八廓街居委会曾在此办公。1994年有关部门宣布将其修建成办公楼,但居民纷纷要求保护这座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建筑。1995年,八廓街居委会宣布不拆毁拉章宁巴,之后迁至八廓北街新建的办公楼。由于限制建筑高度的规定开始实施,新址只有两层,仿先前位于此的昌定旧屋,具现代藏式风格。

  93座老房

THF向市政府递交了一份建议保护的老房名单,名单几乎包括了所有老城内剩余的老房(公房)及部份位于保护区的私房。先有76座予于接受,后扩大到93座。

1998年6月,拉萨市政府批准此名单,并在6月5日晚间8时的电视新闻中全面报道。尽管其中几座近期已被拆毁(吉日学校、甘丹康萨、桑栋),但大多数建筑得到了更好的保护。由此可见,政府不会改变保护93座老屋的初衷。

总之,政府采取了某些行动保护宗教遗址,对拉萨老城的建筑风格也在努力施加影响,但在与THF合作开展项目之前,对保护和维修历史民居没有政策。1998年6月作出的保护76座老房的决定,标志着政府政策开始向保护老城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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